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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是个坏榜样

时间:2009-06-29 17:44来源:未知 作者:品牌推广 点击:
蒙牛是个坏榜样 之所以在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爆发至今10个月后再谈此事,实在是担心当事企业、相关机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好了伤疤忘了痛。如果真如此,那中国乳业的这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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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是个坏榜样


之所以在“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爆发至今10个月后再谈此事,实在是担心当事企业、相关机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好了伤疤忘了痛”。如果真如此,那中国乳业的这笔学费就算是白交了。
 
为什么说蒙牛(们)是个坏榜样?那就让我们来简略回顾一下自去年9月11日“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曝光以来,蒙牛的部分公开表现吧:
 
·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三聚氰胺事件曝光,蒙牛迅即向社会各界郑重声明“蒙牛牛奶绝不含有三聚氰胺”,几天后,蒙牛便为自己几个批次的奶粉和液态奶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一事“向全国人民和所有的消费者深表歉意”,随后按政府和有关法规要求采取了退货、赔偿等补救措施;
 
·2009年1月4日,因蒙牛特仑苏OMP牛奶再次被质疑可能含有致癌的IGF-1成份及虚假宣传等一连串问题(注:2007年3月就有人提出质疑,被蒙牛“摆平),内蒙古质监局收到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查处理蒙牛特仑苏牛奶产品举报问题的函》;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内蒙古质监局又发出了要求该局责令蒙牛公司“禁止向特仑苏牛奶添加OMP物质”的公函;2月13日,蒙牛发布公告回应“卫生部等六部门专家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蒙牛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蒙牛把OMP原料作新资源食品原料对待,所以不存在申请。OMP与IGF-1不是同样的物质,不能致癌”,“蒙牛目前没有主动回收和退货的计划,目前在销产品将继续销售”。
 
事发至今,政府相关机构没有对蒙牛特仑苏违规添加OMP及其虚假宣传给予任何处罚,也没有给予质疑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任何公开的“说法”,蒙牛继续以“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的口号叫卖着特仑苏品牌,继续毫无忌的大肆宣扬着自己的产品如何如何傲视同业。直至2009年6月,蒙牛总裁杨文俊在香港的股东会上宣示“公司乳业销售已回升至三聚氰胺事件前80%,集团首5个月的销售亦见理想,且食品售价未因此事件受影响,并相信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已全面过去”;
 
·与蒙牛在股东会上的业绩宣示相伴,在香港上市的蒙牛乳业(HK2319)自2008年9月23日复牌当日最低跌至6.85港元,10月28日最低跌至6港元,而在2009年6月11日最高已涨至20.15港元。简而言之,蒙牛乳业总市值2009年6月已恢复至300亿元左右,持股25.94%的蒙牛董事长牛根生先生仍然保持着市值75亿元左右的身家,这还不包括之前数次大量套现现金。
 
而与蒙牛们类似的“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首个曝光者三鹿集团及其相关责任人(注:当然从公开信息看,三鹿问题更严重些),得到的却是“一命抵一命”的惩罚:
 
·2008年9月11日,三鹿集团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造成婴幼儿肾结石事件体首次曝光;
 
·2008年9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三鹿集团作出立即停产整顿的决定;紧接着,市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全部下架停售,接着退货、消费者赔偿、商业伙伴和银行催债等“催命事件”连锁发生,直至2008年12月1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三鹿集团的破产申请;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死刑,制造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原料的张玉军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也被判处死刑,判决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4937.4822万元,以同罪判处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468.74万元,其余三名原高管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巨额罚金,3月26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三鹿集团破产;3月4日,三元集团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以总价人民币6.165亿元成功竞得三鹿集团核心资产;至5月12日,三鹿集团剩余7项破产资产大部分被拍出,原三鹿集团正式宣告消失。
 
笔者认为,对比在“中国乳业三聚氰胺事件”中三鹿集团和蒙牛们(包括其它问题乳业)的言行表现和命运差别,不管其中当事企业、相关机构(包括执法部门)和媒体等出于什么理由和原因,以及做了什么外人不知的工作,这样的结果很难服众和警示他人。这就好比在政策支持、“弱者(指消费者)”养育下的一小撮“强人(指问题乳企)”狠狠地欺负了成千上万的“弱者”,官方裁决的结果是,杀掉一个罪大的,其余同犯略施惩罚,同时又怕牵连其它“弱者(指奶农)”还要赶紧帮扶这些受点小罚的“强者”,“强者”们只需给“弱者”们支付一笔小小的赔金就可以继续做强做大、继续富豪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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